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本府辦理舊庄大排(復興橋上游段)治理工程徵收土地案,原土地所有權人陳火等人(如後附清冊)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
刊登日期:2018/1/31
發文日期:2018/1/31
發文字號:府地權一字第1072701586A號
主旨:本府辦理舊庄大排(復興橋上游段)治理工程徵收土地案,原土地所有權人陳火等人(如後附清冊)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。一、本案土地係奉內政部106年6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61304806號函核准徵收,並經本府106年8月11日府地權一字第1062711632A號函辦理公告徵收(公告期間自106年8月14日起至106年9月12日止共30天),嗣以106年8月11日府地權一字第1062711632B號函通知領取補償費。
二、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,已於106年12月21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專戶保管,經本府向戶政單位查詢,依相關資料辦理再次領取通知,逾期無人領取退回,未能送達,遂辦理公示送達。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。
三、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、本縣大埤鄉公所公告欄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)領取上開通知函,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
四、檢附本案公示送達清冊1份。
附件:
  • 公示送達公告及清冊